银行优先股转普通股的制度存在重大漏洞,须完善
银行优先股转普通股的制度存在重大漏洞,须完善
依据农业银行的优先股发行方案 ,其优先股转普通股的条件如下:
1 、转股触发条件
(1)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则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全额或部分转为A股普通股,促使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5.125%以上 。在部分转股情形下 ,所有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按比例以同等条件转股。 (2)在以下两种情形中较早者发生时,则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全额转为A股普通股:①中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本行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 ,本行将无法生存。
有人天真地认为“本行将无法生存”的情况不会发生,所以转不了股! 记得民生银行行长曾经公开说“我们赚钱赚得都不好意思说,但你不让我融资我就开不了门 。 ”因此 ,从条款制订上讲,没有标准、没有有量化的条文存在漏洞,必做对什么叫“本行将无法生存”详细化、具体化。别届时管理层找个借口就强制转股了。
农行优先股初始转股价2.43元,低于2.78元净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