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包括( )
优先股股东有两种权利:
(1)优先分配权 。在公司分配利润时 ,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 ,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例:如果公司不对优先股股东进行股利分配,则不能对普通股股东进行股利分配。因为优先股股东优先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 。)
(2)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注:当公司决定连续几年不分配股利时 ,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后配股后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时比普通股处于劣势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后 ,对剩余利益进行再分配 。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后配股的发行数量又很有限,则购买后配股的股东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发行后配股 ,一般所筹措的资金不能立即产生收益,投资者的范围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