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表(2021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
快过年了 ,许多企业可能都要开年会,虽然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大多数企业在过去的一年过的比较艰难 ,但葡萄虽酸涩,年会上依然可以共敬这一年的不完美。年会上,企业可能会给员工或合作单位的人员发红包 、发奖品 ,本文就来聊聊年会红包、奖品的税务处理 。
不全面小结版:
企业年会中发放的红包、奖金 、礼品,要区分本单位员工和本单位以外人员,对本单位员工 ,区分不同情形作为为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偶然所得,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本单位以外人员,如果发放的不是消费券、代金券等,则作为本单位以外人员的偶然所得 ,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发放的是消费券 、代金券等,则不作为本单位以外人员的所得,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老板、领导私人发的红包 ,则随意,不涉税。
全面正文版:
企业发放的红包、奖品,区分不同的情形 ,需要进行不同的税务处理:
一 、企业向本单位员工发放的普惠性红包、奖金、礼品
普惠性红包、奖金 、礼品是指企业发放的人人有份的红包、奖金、礼品 。员工取得的这种红包 、奖金、礼品,是基于其任职受雇,员工的所得实质上是付出劳务的对价 ,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企业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和其他工资薪金一起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 ,若企业发放的是奖励具有年终奖性质,则在2023年12月31日前,员工可以适用“单独计税”的税收优惠,即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 ,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第六条 工资 、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 、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 、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3、《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企业向本单位优秀员工发放的奖励
假如企业评选出各部门的优秀员工,对该评选出的优秀员工给予现金奖励或实物奖励。这种对部分员工的奖励属于非普惠性的 ,但优秀员工获得的奖励仍然是基于其任职受雇,取得的所得实质上仍然是付出劳务的对价,因此 ,仍然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企业应作“工资薪金支出 ”,和其他工资薪金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同样 ,如果奖励具有年终性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员工可以适用“单独计税”的税收优惠。
三 、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人员发放的红包、奖金、礼品
一些企业搞年会 ,不仅自己单位的员工参加,还可能会邀请客户 、供应商等合作伙伴参加,有些还允许员工带家属来参加 。在年会现场 ,企业还会给这些单位以外的人员发放红包或赠与礼品。
本单位以外的人员不是本单位员工,其取得所得不是因为任职受雇,属于“偶然所得”,企业需要按偶然所得即所得的20%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实务中 ,企业发放的红包、资金、礼品都是直接给到个人的,也就是说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企业实际上是承担了个人的所得税的 ,企业需要就该部分承担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否则会有被税务处罚的风险 。
但有一种例外,就是企业赠送的是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 、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 ,这种实际上还是诱导消费的,获得的人无需作为“偶然所得 ”。
对企业来说,赠送的红包 、资金、礼品 ,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支出,按业务招待费的限额扣除;如果带有业务宣传性质,如支付宝集五福、百度赞助春晚派送9亿红包 、抖音集音符瓜分5亿元等 ,作为业务宣传支出,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扣除。
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因不属于销售货物或服务,无需视同销售 ,不涉及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待消费者使用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 、优惠券时,按商业折扣的规定处理 。
政策依据: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 、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四 、老板、领导发放的微信红包
年会中 ,为活跃气氛,微信群里基本都少不了抢红包大战,这些红包多为老板、领导私人发放的红包 ,这种红包,无论是发红包的人还是抢红包的人,都不涉税 ,老板 、领导们可以放心发,员工也可以放心抢。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政策问题的解答》
《公告》(注: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 。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 ,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五、企业通过抽奖发放的红包、奖金、礼品
很多企业会设置抽奖箱,通过抽奖来发放奖品,这种情形下 ,无论是本单位员工还是本单位以外的员工,均需要按“偶然所得 ”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也可以代为承担税费 ,但需要就承担的税费向税务机关申报。
发放给本单位员工红包 、奖金、礼品,企业可以作为福利费处理;发放给本单位以外人员的红包、奖金 、礼品,企业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或业务招待费处理 。
注:部分税务机关认为本单位员工抽奖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偶然所得税率是20%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税率,如果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 、稿酬所得不超过30万元,则作为工资薪金所得比较节税 ,如超过30万元,则可以和税务机关沟通,尽量作为偶然所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第六条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小结:
企业年会中发放的红包 、奖金、礼品 ,要区分本单位员工和本单位以外人员,对本单位员工,区分不同情形作为为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偶然所得 ,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本单位以外人员,如果发放的不是消费券 、代金券等,则作为本单位以外人员的偶然所得 ,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发放的是消费券、代金券等,则不作为本单位以外人员的所得,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如果老板、领导私人发的红包 ,则随意,不涉税。
刘旭旭律师、注册会计师 、税务师
2022年1月7日
刘旭旭,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专注于商事诉讼仲裁 、税务筹划、税务争议解决、投融资等商事法律服务,致力于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性法律服务。